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两个“老干妈”大争名分

相似商标竟合法并存
2000-09-20 来源:生活时报 本报记者 是兆新 我有话说

不久前,北京市一家法院对贵州“老干妈”公司告湖南华越公司“仿冒‘老干妈’风味豆豉酱包装装潢”案件进行了判决,认定华越公司的行为“构成了不正当竞争”,但由于此前华越公司申请的“刘湘球老干妈及图”商标几乎在“老干妈”公司向国家商标局申请“陶华碧老干妈及图”商标的同时,已得到国家商标局的认可,法院无法支持华越公司停止使用“老干妈”商品名称的请求。时至今日,在北京等一些城市的副食商店里,搞得垂涎欲滴的消费者们仍看着两位有着红底黄字瓶贴、身着白色围裙的“老干妈”而无所适从。甚至在一些副食商店里,另一些有着同样近似面孔瓶贴的“老干娘”、“老干爸”也一哄而上,乱中大渔其利,更使得消费者不敢“下嘴”。在日前召开的有多位法律界权威参加的法律论证会上不少专家认为,造成这一尴尬现状的一个主要原因,是两个“非常相似”的商标先后被注册。

据了解,1994年贵阳市南明实惠饭店推出以“老干妈”为产品名称的风味食品,其中的豆豉辣酱尤其引起消费者的兴趣。1996年8月,贵阳市何世立先生专门为“老干妈”公司手书的“老干妈”3字字体被用在豆豉辣酱瓶贴上,字上中部是产品发明人陶华碧身着白色围裙的肖像。此后的几年里,“老干妈”豆豉辣酱在一些城市消费者的餐桌上出尽风头,但其“老干妈”商标却由于种种理由多次申请而未被国家工商局注册。在此期间,一种由湖南华越公司生产的、有着一位同样身着白围裙“老干妈”肖像和同样红底黄字的风味豆豉辣酱逐渐进入市场。

1997年,湖南省的华越公司与贵州省贵阳市的唐蒙食品厂签定合作协议,以唐蒙厂的技术共同生产“老干妈”风味豆豉辣酱,其产品使用的瓶贴上也使用了贵州省何世立的手书字体,同样也是红底黄字,所不同的是“老干妈”肖像是另一位妇女半身像,而且每个大字的黄色底衬是菱形,而非贵州“老干妈”瓶贴上的椭圆形。

尽管两位“老干妈”都认为自己才是“亲娘”,而对方只是一个名不正言不顺的“后妈”,但消费者却被副食店货架上那同时红底黄字的“老干妈”弄得无所适从。在日前举行的法律论证会上,一些法律权威表达了自己的看法。社科院法学所知识产权研究所主任、北京和天津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李顺德认为,尽管法院无法撤销已被国家商标局注册的湖南“刘湘球老干妈”商标,但湖南华越公司产品上的“老干妈”3个字体的使用应属于侵犯了何世立的著作权;原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律委员会副主任、中国政法大学校长江平则认为,湖南“老干妈”的瓶贴、包装与贵州“老干妈”在整体感觉上非常相似,在市场上已构成了对消费者的严重误导,同时他个人认为,“两个商标也极其相似”;与会的法律界人士都有着一种相同的观点,法院的判决并没有误,因为已被注册的商标法院是无权判决停止使用的。而造成今天这种“干妈”满天“飞”尴尬现状的源头是两个极为相似的商标同时合法并存的现实。由此看来,消费者能吃上一口真正的“老干妈”做出的味正辣醇的豆豉辣酱,还需耐心等待一段时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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